玉溪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
玉工劳监函字〔2024〕1号
全市各用人单位:
为促进规范用工,保障全市广大职工群众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,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各项合法权益,进一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《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:
一、依法合规用工
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,不得招录童工。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,与职工订立书面协议,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量和劳动强度,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,并依法发放加班补贴或给予补休,持续关心关爱广大职工群众,努力构建规范有序、公正合理、互利共赢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。
二、大力开展集体协商工作
持续开展集体协商“春季要约行动”,劳动关系双方均可就劳动报酬、工作时间、休息休假、劳动安全与卫生、女职工特殊保护、保险福利、职业技能培训、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等事项进行协商,实现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、共克时艰、共谋发展。
三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
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,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,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,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;强化畅通生命通道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,让职工掌握应急避险逃生知识和技能,生命通道标识的含义和识别方法、保持生命通道畅通的必要性和法律责任,熟知安全逃生出口、避灾路线,增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。
四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
健全落实防暑降温工作制度,合理布局生产现场,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,合理安排作业时间,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,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健康权益。
对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,可通过来信来访、拨打“12351”维权热线、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工会申请维权。来信来访地址:玉溪市总工会(红塔区棋阳路131号)。
邮箱:yxszghfbb@163.com
职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石,关心关爱职工是企业成功发展的关键,让我们共同努力,改善劳动条件、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,携手谱写玉溪高质量发展新篇章!
玉溪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
2024年7月9日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