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4日,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五届二次会议,会议审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调整4个事项:一是上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。将单、双职工的贷款额度从30万元、50万元分别调高到40万元、60万元。二是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。将“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,套型建筑面积在90㎡(含)以下的,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%,套型建筑面积在90㎡以上的,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%;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%”。调整为:“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建首套自住住房的,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%;为改善居住条件,购建第二套自住住房的,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%”。三是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度。将“缴存人在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6个月内,中心不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,调整为缴存人上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,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。四是开展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。
以上住房公积金新政自2023年5月4日起执行。此次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,是玉溪房地产市场的一项利好政策,将带动玉溪房地产市场热度回升,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与预期,释放积极信号,支持广大缴存职工刚需和改善性住房的合理需求,减轻购房压力,促进玉溪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。
(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