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玉溪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
玉工劳监函字〔2025〕2号

2025-03-07 15:31:28   编辑:何亚

全市各用人单位:

新春伊始,万象更新,又到一年招录、返岗复工的高峰期。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、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《云南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:

一、合法公正招聘劳动者

严格遵守平等就业原则,不得因民族、种族、性别、宗教信仰不同等因素而歧视劳动者。在招聘信息和录用过程中,确保合法、公平、公正。明确招聘岗位的要求、职责和待遇等信息,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、工作条件、工作地点、职业危害、安全生产状况、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,不得故意隐瞒或虚假宣传。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其居民身份证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。

二、依法足额落实社会保障制度

对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情形的,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。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,引导和支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,参加职工基本养老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。发生工伤后,及时为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。

三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

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,及时对劳动工具的安全和合规状态进行检查;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,及时开展心理疏导,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

四、加强沟通协商,构建和谐劳动关系

倡导各用人单位构建沟通平台,建立企业与员工沟通机制,同步有序地开展薪酬激励集体协商工作,针对劳动报酬、技术技能提升、劳动卫生等事项,通过签订集体合同、集体协商备忘录或会议纪要等形式,倡导新就业形态行业就薪资、劳动强度等问题开展行业性集体协商。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,关注员工身心健康,增加员工凝聚力,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。

对发现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,可通过来信来访、拨打“12351”维权热线、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工会申请维权。来信来访地址:玉溪市总工会(红塔区新兴瑞园9幢11楼1104室)。

邮箱:yxszghfbb@163.com

玉溪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

2025年3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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